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湖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渝府文〔1999〕4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条款中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漏字,但不影响仲裁条款效力的一个案例的批复意见(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