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湖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渝府文〔1999〕4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0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2009年)
- 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2000年)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