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特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所称农用运输车分为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两种。
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质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mk/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质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第三条
本基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农用运输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准予上道路行驶号牌与行驶证的技术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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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89年)
- 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4年)
-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