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特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所称农用运输车分为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两种。
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质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mk/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质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第三条
本基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农用运输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准予上道路行驶号牌与行驶证的技术标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 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