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一、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
1、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
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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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1年)
- 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