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一、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
1、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
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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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 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
-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