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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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2006年)
- 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2024年)
-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