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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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 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