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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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 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
-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