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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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年)
- 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2年)
-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