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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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
- 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年)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10年)
-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12年)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