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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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