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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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2011年)
-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2021年)
- 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