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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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1988年)
-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