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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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
- 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