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YYYY年MM月)
-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