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部决定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
(一)
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将保护耕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