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政策(2018年)
根据《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4号)、《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北京新机场航空公司基地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航发〔2016〕5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为规范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使用行为,促进北京“一市两场”枢纽建设和京津冀机场群建设,制定本政策。
一、 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是我国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民航局依据《办法》统筹实施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工作。
二、 民航局负责受理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的申请,并对国际航权的使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航空公司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执行情况。
三、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为北京新机场主基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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