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护旅行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为旅行者(包括旅行团,下同)组织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向导、讲解和旅途服务的人员。根据旅行者的不同要求,导游人员分别使用外国语、汉语普通话或者方言、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导游。
第三条
导游人员分为全程陪同、地方陪同和定点陪同。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包括旅游公司,下同)委派或者聘用,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旅游的旅行者,提供全部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定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执行工作任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1年)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 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2010年)
-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9月17日)
-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