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商务部:
你部《关于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商服贸发〔2015〕3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商务部牵头的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加强部门和单位间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展览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深入推进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促进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订和实施;加快简政放权,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展览业创新发展;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政策,优化展览业布局,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对各地区、各部门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总结;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商务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有关问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有关单位收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副召集人: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成 员:王晓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鲁培军 海关总署副署长
汪 康 税务总局副局长
甘 霖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锦珍 贸促会副会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 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2012年)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