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青海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国家生态安全重要屏障,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关键区域。《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海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青海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8.7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7.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6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9.6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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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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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11月9日)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 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