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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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 消防监督条例(1957年)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加强中非合作促进互利共赢中非领导人与工商界代表高层对话会暨第二届中非企业家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8年)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198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