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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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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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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