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
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海洋可再生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海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海洋可再生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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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
-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020年)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