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近年来,特别是在每年的汛期,山区公路的地质复杂路段经常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运输及公路施工人员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为有效防止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每年汛期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预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二、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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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
-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2017年)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