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制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原则上按照国家管网集团价格执行。
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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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增补里耶古城遗址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2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991年)
-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