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制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原则上按照国家管网集团价格执行。
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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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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