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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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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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
- 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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