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
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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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6年)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