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我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保监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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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2020年)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