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2007年)
为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确保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
节能发电调度是指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
基本原则。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前提,以节能、环保为目标,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并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的作用,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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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
-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公告2011年第5号(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