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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