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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