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第三条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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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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