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晋升张阿玲等28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2011年)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