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 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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