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合法权益,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应当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 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2022年)
-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2023年)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