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车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
将第八条修改为:“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本决定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6年)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4年)
-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