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行政许可的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的原则。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在官方网站、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
本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行政许可申请,根据申请事项由本局有关业务司受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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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1年)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