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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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
-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5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