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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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临汾地区设立地级临汾市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