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问题的清理标准,我部决定废止《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文物字(85)第16号)等14个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化部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文化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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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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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4年)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号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