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问题的清理标准,我部决定废止《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文物字(85)第16号)等14个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化部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文化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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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2009年)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013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年)
- 关于从严控制海域建筑用砂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