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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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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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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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强法制业务基础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法制工作运行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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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