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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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 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强法制业务基础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法制工作运行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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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
-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
-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