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 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强法制业务基础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法制工作运行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