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14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0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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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