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5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