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2016年)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本规定所称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本规定所称被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