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
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月)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6月5日)
-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88年)
-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 团结合作抗疫引领经济复苏——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