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一、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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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4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2019年)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2001年)
-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