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一、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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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1975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2年)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