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一、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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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
-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