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一、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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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年)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