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