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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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年)
-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