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 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
- 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 退役军人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YYYY年MM月)
- 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