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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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200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和废止《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5年)
-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