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商业街建设发展迅速,对于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商业街发展缺少规划行业标准和有效政策引导,一些地方存在无序化建设和特色不鲜明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引导和扩大消费,挖掘消费新热点,推动各地商业街走特色化发展之路,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推动商业街的建设与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坚持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坚持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通过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切实发挥商业街在引导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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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绩溪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财政部发行主权外债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