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一、 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1.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
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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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2009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7年)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
-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