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一、 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1.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
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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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2004年)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