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 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二、 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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