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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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5年)
-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