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从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出发,盘活和显化企业土地资产,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与企业改革的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度与要求,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资产管理力度。
二、 区分类型,合理处置,完善土地资产配置体系,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一)
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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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15年)
-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