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敞开大门,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加强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水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两手发力;有利于加快完善水安全保障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明确参与范围和方式
(一)
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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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20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