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运城地区设立地级运城市的批复(2000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运城地区和驻地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晋政字〔200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
二、
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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