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公安厅(局)、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留学工作方针,建立完善覆盖全体留学回国人才的服务体系,努力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 促进留学回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双向选择招聘留学回国人才。留学回国毕业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见习期满留学回国人才。举办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招聘会,加强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依托全球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网络,为留学人才求职就业提供支持。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才竞聘国际组织岗位。
二、 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留学人才可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深入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留学回国人才初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各类创业引导基金、专项扶持资金、种子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加大对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信贷支持,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留学回国人才以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留学回国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强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充实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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