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2006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7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16年)
-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