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