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1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