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2018年)
-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