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
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2014年)
- 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2024年)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