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2020年)
-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
-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1年)